为了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九府发〔2004〕16号和九人字〔2011〕5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九江市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选调教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61名、考试选调幼儿园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1、招聘对象年龄要求为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特殊岗位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85 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2、职位条件要求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3、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3年7月底之前取 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 报名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审定。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 编在职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岗位的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 员)面试(体检)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 管部门及各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证明截止时间为报名前)。 具体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计划外生育; 5、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二(五)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1年(2008年)6月1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 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