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引进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在常州市区幼儿园工作一年以上)。 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3日后出生)。 4.学前教育或师范类其它专业。具备教师资格(已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6月13至6月14日(8:00—17:00)。 3.报名地点:新北区银河幼儿园202室。 4.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学科)。其中2011、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单位开具的一年以上工作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到7月20日,但报名时必须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其他注意事项: 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公告核减该岗位的招聘岗位数。 (二)领取准考证 6月19日(8:00—17:00),考生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理论考试和专业加试,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各占50%。理论考试的时间为6月20日,地点在新北区三井小学;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待报名后确定。 1.理论考试 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题、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题及综合能力测试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按规定完成考试内容。 时间:180分钟。 2.专业加试 (1)学前教育:总分100分(其中故事讲述20分,自弹自唱15分,记录与绘画30分,舞蹈20分,特长展示15分)。记录与绘画共100分钟,故事讲述、自弹自唱、舞蹈及特长展示时间各控制在5分钟之内。舞蹈伴奏及服装、特长展示等所需用品自备。 (2)师范类其它专业:总分100分(其中语言表达30分,观察与记录40分,特长展示30分)。观察与记录共30分钟;语言表达、特长展示各控制在10分钟之内。特长展示所需用品自备。 (四)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银河幼儿园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将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的时间:6月24日;地点:银河幼儿园。 2.面试内容:考生组织一节教学活动或游戏活动,活动内容自定,年段自选,并做活动后反思。 3.面试分值:共100分。 4.时间安排:活动方案设计60分钟,上课15分钟,活动反思5分钟。 (六)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在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对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新北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银河幼儿园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银河幼儿园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2.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新北区银河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85111596。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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