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政策 1、学科带头人:省级4分、市级2分; 2、骨干教师:省级3分、市级2分; 3、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 4、课堂教学评比:省级一等奖3分,省级二等奖2.5分,市级一等奖和省级三等奖2分,市级二等奖1.5分,县级一等奖和市级三等奖1分; 5、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性荣誉与申报学科必须专业对口,否则不予加分。每人只记一项最高奖励加分。 七、总成绩合成排序及确定拟调人员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为考试成绩(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再根据考试成绩和加分合成总成绩。按照各校各学科确定的选调名额,分学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加分高的、第一学历高的、教龄长的、年龄大的优先原则排序确定。 八、资格复审和考核 对拟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岗位,仍按以上规定给予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含山教育网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安排上岗,办理调动手续,新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职称工资按新调入学校岗位聘任情况确定)。 十、组织领导 2013年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含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4332879(县教育局) 0555-495807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4311111(县监察局) 含山县教育局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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