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海宁实验高级中学)是浙江省首批一级重点中学、省文明学校、省文明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科研兴校200强单位。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学科) 人数 专业要求 数学 1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物理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物理学类”专业 地理 1 专业名称中含“地理”的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二)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形象气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年龄为18~35周岁(1977年6月6日至1995年6月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之一者:(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次一等及以上年度奖学金(或二次二等,三次三等);(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应聘者在2013年6月6日至6月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df_598@163.com邮箱报名。通过报名审核的请在考核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来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学校网址:http://www.zjhaigao.net/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海宁市高级中学人事处主任室(行政楼四楼)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赞山路1号海宁市高级中学(314400)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7日上午9:00-下午4:30。 3.报名材料: (1)《海宁市高级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生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高校学习成绩单、师范证明材料和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照一张。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徐老师 电话(传真):0573-87089328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发给考核通知。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根据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考核结束后,按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 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