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拟聘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于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不予聘用。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相应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北大学朔州电力学院网、朔州人事考试网、朔州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中北大学朔州电力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待遇。 2、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筹备期间,被聘用人员档案由朔州市人社局代管。 3.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均通过中北大学朔州电力学院网、朔州人事考试网、朔州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部门不再另行通知,应聘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工作机构及纪律监督 1、中北大学朔州电力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是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到学院教师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学院的长远发展。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3、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联系电话:0349—8857706(学院党办院办) 监督举报电话:0349—2227207(市监察局) 0349—8857593(学院纪委、监察办) 中北大学朔州电力学院 201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