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①面试工作在市人保局指导下,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保局或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0天内完成。面试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本部门面试实施方案,报经市人保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面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②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③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根据规定的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报考市中心人民医院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 ④网上公开调剂。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如不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将取消入闱面试资格。调剂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面试人数的职位,最低可按1:2的比例面试,低于1:2时,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⑤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入闱考生进入审查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出具通过考试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审查出现的岗位空缺,则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中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⑥面试的具体事宜详见各县(市、区)、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一职位中既有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又有调剂入闱人员的,统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各县(市、区)人保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6-8286112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 2.吉安市2013年度幼儿园、特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师招考岗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