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出现考生原因弃岗,依次递补。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岗位同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款第6条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了解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若出现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九)选岗 考核合格者进入选岗,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岗位。自动放弃的考生,按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选岗。 (十)公示 参加选岗后的拟聘人员在玉溪人才网、新平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和管理 1、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书》。 2、对新招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合同管理和一年试用期制度。档案及相关组织关系等须迁至新平县人才中心和所在学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新平县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教字[2011]34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有计划安排相应学科教师到支教学校顶岗学习,期限不少于一学年。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877-7771539 六、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符合回避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和新平电子政务门户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畅通。否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七、未尽事宜,由新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新平县教育局:0877-7011259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7015696 新平县教育局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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