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自愿签订到农村学校从教服务协议。 (四)审查合格后,现场拍照并领取准考证。 (五)交报名费:80元/人。 六、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幼儿园骨干教师职位的,参加笔试和考察。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折算加分)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单。以说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从各学科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组评委9个。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 中小学: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折算后加分 幼儿园:总成绩=(笔试成绩+考察成绩)/2 5.体检和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 检、政审名单(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1:2的职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1年修订)》执行。 6.录取。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报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7.办理手续。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社局办好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待遇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应届毕业生的待遇按照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任期为5年(签订了服务协议的,聘期为10年)。聘任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合同办理。 八、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二)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中小学新招聘教师都聘用到初级岗位。 (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户籍以本公告发布前户口本登记为准。 (五)本公告中的中小学不含幼儿园。 (六)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九、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752-2677403 2677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