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广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广灵县监察局 8822461 咨询电话:广灵县人社局(人事) 8822165 广灵县公安局 8950362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按相关政策规定集体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