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微型课、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每类具体学科的招聘计划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语文、数学学科按不超过2:1,其余按不超过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合计成总成绩。分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开选岗及聘用 体检、政审后不再递补。 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中,语文、数学学科合格人员参加选岗,分岗位类别和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一般计划岗位中,报考中小学校、乡镇小学或乡镇幼儿园岗位的合格人员分岗位类别和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大专学历的考生只能选择小学类、幼教类岗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可选择中学类、小学类、幼教类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又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参加选岗考生须于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至东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参加选岗。 选岗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台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监督电话:0515-895607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