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区教育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学科的资格条件的; 7、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川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拟聘人员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在招聘工作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汇川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603622(汇川区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8680930(转汇川区纪委第一纪工委) 网址咨询: 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 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crl.gov.cn 汇川区教育局网:http://www.hcjk.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