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基本素质面试和综合考察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校医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合并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及面试费缴纳事宜。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 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6日-7日(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基本素质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教师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合并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综合考察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岗位,设综合考察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可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选,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取得综合考察范围人选名单、综合考察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取消资格、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综合考察 教师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课堂示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27日-28日(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每组综合考察评委不少于7人,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笔试成绩、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教师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核体检弃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3.会计、校医岗位面试 会计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学生事故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时间、考点设立、面试考官选派规则与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相同。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会计、校医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会计、校医岗位递补参照教师岗位递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