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三服务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笔试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各科的考试时间以试卷为准)。 (三)面试时间: 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 (四)笔试和面试地点:阳春市实验中学,地址: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120号。 六、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和聘用 (一)成绩公布和体检。考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阳春人才网、阳春教育信息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自理。 (二)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中的要求进行。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阳春人才网和阳春教育信息网的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择岗、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岗(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确定择岗次序)。同时,报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获聘人员纳入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 因体检、考察、个人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