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谯城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6月19日至6月21日从亳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总分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规定加分人员于2013年6月22日14:30至6月23日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谯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地址:亳州市三曹路40号,联系电话:0558—5523134)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谯城区教育局在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谯城区教育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总分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谯城区教育局分学科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岗位数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单位表现证明(无工作单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当地派出所和综治办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当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等材料。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类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后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谯城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七)进行公示 体检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谯城区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选岗。按招聘岗位不同类型和学科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人员进行选岗(总分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聘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谯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523134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3911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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