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9名。 具体开考职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计划职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 2、热爱教育工作,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师范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其中美术、体育科目不限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科学”科目可相关,心理健康科目报考专业可为心理学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科目须二甲以上),具有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申报教师资格有关证件)、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1998年以前连续在县内公办学校代课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代课经历要求在县教育局有档可查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2000年以前分配到长沙县的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学历、专业限制。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教、才艺展示(仅限音乐、体育、美术)、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