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补充说明: ①应聘人员应试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确保考试的有效性; ②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的笔试取消;机电专业教师、机电和模具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紧缺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面试 面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面谈组成。 时间:初拟于7月7日(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天河校区 对象:笔试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的人员数为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少于2: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进行相应的专业能力考核) ①内容:应聘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均需进行教学试讲和实操考核;应聘其他岗位以问卷和口试形式考核专业能力。 ②方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专业能力考核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同一岗位的考生抽签;考试结束时,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该场的成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谈 ①内容: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仪容仪表,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 ②方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谈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抽签。面谈成绩在面谈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采用交谈的方式考核。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我校将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二项考核环节的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学校网页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如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 (1)本公告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审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联系人:何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87059051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