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对引进的高层次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其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8 监督电话:0523-89690201 网 址:泰州人才网 http://www.tzjob.com/ 泰州教育网 http://www.tze.cn/ 高新区科教网 http://www.cmcte.com.cn/ 附件: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