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7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 二、岗位信息及待遇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用人计划》(附件1)。录用后,学校将按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招聘对象为合同到期村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及2013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四、具体工作程序 1.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姓名”。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通过人员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4.实习 面试通过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至2周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5.专家评价 实习结束后,根据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部门实习考核结果,由专家打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 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8.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简历请发至zp@bgy.org.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