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安徽省粮食局。学院坐落于省会合肥市,占地近400亩,设有粮食工程系、食品生物系、机电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工商管理系等5系1部,目前开设高职高专11个专业。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快学院发展步伐,经安徽省粮食局同意并报经安徽省人社厅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紧缺专业教师3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高层次人才岗位:
紧缺专业教师岗位: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精通应聘岗位的业务,有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4月28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粮食政务网(www.ahls.gov.cn)、安徽教育人事网(ahjyrs.ahedu.gov.cn)、安徽省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www.ahlsxy.cn)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登录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下载《安徽省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文档至ahlsxyww @163.com,并将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自2013年4月29日上午9:00起至5月2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1-654255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职教城(合肥市职教基地学林路东)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汪伟收 邮政编码:230011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省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应聘者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我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提前6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试讲、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依据试讲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如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3.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考察与体检 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因考察和体检等方面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粮食局网站和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省粮食局审核、省人社厅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安徽省粮食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425500(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0551-—62870621(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870619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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