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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员的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时间:2013-04-07 09:05考德上教育V

中共邵阳市委党校是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经我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员 6名。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组织部指导和领导下,市委党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需要、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专业及要求

序 号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职位要求 招聘范围
1 教员 5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2、哲学类、经济类、政治类、法学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
面向全省
2 教员 1 1、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2、哲学类、经济类、政治类、法学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
面向全市党校系统

五、招聘程序

(一)本公告在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ysys.gov.cn/)

邵阳红星网(http://www.hnredstar.gov.cn/shaoyang/)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25日(8:00—12:00,14: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者应携带《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表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须如实填写)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有效正式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邵阳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须达到1:5比例才能开考。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撰写一篇理论性文章,时间15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参加面试)。面试为试讲,时间40分钟。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可到另一家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查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职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邵阳红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补贴。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规定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者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中凡有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将按其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9-5402633

联系人:李老师

中共邵阳市委党校

2013年4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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