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3年计划招聘高中教师100人,招聘计划详见《南康市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大学毕业生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历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 (二)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高中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高中教师)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11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40周岁(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 6、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1个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3;2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3年3月22日至4月8日18:00。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点击“南康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http://pub.nkjy.com/wsbm→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4月8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13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高中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个人简历。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高中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4月20日。 2、地点:南康市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4)分数: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时间:20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 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高中教师,年龄男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经政审合格,可免试调入。 2、在外在职高中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3、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南康市2013年南康市招聘高中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南康市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