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师资实力,解决制约金沙教育跨越发展的师资瓶颈问题,经金沙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以下称“六所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到贵州省金沙县中学任教。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等9个学科教师,安排到我县高完中任教。 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6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6日起。 招聘信息在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 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31 日。应聘人员在《简章》附件部分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dxbxx@126.com。资格审查工作于2013年4 月2日前完成,并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发布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上。 2.报到时间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4月4 日到贵州省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报到。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2013年4 月5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4.面试 报名应聘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以说课和解题的方式进行,内容是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知识)。面试时间:2013年4月6日。面试地点:贵州省金沙县第一中学。 经资格审查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到金沙县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补助往返车旅及食宿费用1500元。 5.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6.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和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六所院校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6日后出生)的六所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教师愿意到金沙任教的,如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工作关系及档案迁转手续,来金沙后给予重新建立工作档案,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一、二、三条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5.任教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