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笔试成绩×25%+口译面试成绩×5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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