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4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有关职称资格证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证件上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④报考江永户籍岗位的考生须为江永县户籍或生源。⑤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经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0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6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当前,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存在,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认定。职位要求具有江永户籍的,包含高考时户籍在江永的考生。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2、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实际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总分10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 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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