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采用百分制,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1.笔试内容 ①卫计委系统:职位代码8、9、10、11、12、37的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它各职位均考《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医学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②报考统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人社局、审计局、水利局、安监局、科经委、林业局、宣传部、住建局、司法局下属各单位及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党校各职位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各职位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上午9:30—11:30考《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申论》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 各职位按计划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其中卫计委系统职位代码为33、34、35、36的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上级人社部门重新核准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培训楼(县城金盆西路188号),时间为2018年6月4至6日。 2.资格初审对象: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 3.资格初审的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普高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我县人事招聘考试违纪处理。 5.资格初审对象递补:资格初审时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若笔试总成绩和《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皆相同的末位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各职位均实行面试,采用百分制。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另行公布确定。 2.面试对象:为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3.面试方式:报考卫计委系统(除职位代码8、9、10、11、12、37的职位外)医卫职位采取问答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卫计委系统职位代码8、9、10、11、12、37的职位以及其它单位各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凡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4.成绩合成与排名 除卫计委系统护理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各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人员,各环节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卫计委系统乡镇卫生院及卫计办职位的考生,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单位提出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名单一并公布),享有优先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须在2018年9月底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资格复查后,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体检、考核及聘用的,2年内不得参加祁阳县组织的人事招聘考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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