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0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和口译面试,不再参加全省集中面试。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25%+外语专业测试×25%+外语口译面试×5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7)。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党群系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考录政策,选调生考录政策,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负责解答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参照管理单位考录政策)0731-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 详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3: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3-1: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6: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含公安机关招警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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