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7月4日(星期二)上午和7月5日(星期三)上午进行,体检名单已于6月20日公布。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由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7月3日下午4:00前未收到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湘潭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58524354)。 二、注意事项 1. 接到招录单位体检通知后,请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一张免冠一寸照片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等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按违纪处理。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怀孕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作出处理。 7.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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