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娄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娄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9名。具体见《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 8.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