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湖南省公安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方法 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职位及人数 省公安厅警令部研究室文秘工作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政研室(经研室)主任科员以下职务;除试用期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5年以上党政机关文稿服务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科级干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综合调研工作,愿意在研究室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无眼疾,单眼裸眼视力0.5(含)以上。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四、选调步骤 1、发布公告。2015年1月27日,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警网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17时至2月5日18时。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湖南省公安厅1办公楼13楼(长沙市八一路110号)。 网络报名:外地报名可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但须将相关资料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ymhncs@163.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交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后,并经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格、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起草有代表性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理论调研、调查报告等综合性材料10篇左右(每篇3000字以上)。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8:00-17:30。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对报名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报名所要求的资料(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4、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7日08:10-11:10。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计划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如笔试前有人弃考,导致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低于1:3的,核减选调计划。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内容为写作,以领导讲话、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为主,重点考察情况分析、理论综合、调查研究等文字表达能力。 5、面试。时间为2015年2月8日14:3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选调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与考察。以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文字工作能力、思想政治素质。 7、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调人选,并在湘警网等媒体公示7天。 8、试用。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9、正式调入。试用合格的人员,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 1、选调工作全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被选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反馈原单位,并作为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咨询电话:0731-84590350 监督电话:073184590776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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