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92名。具体见《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参公单位(个别职位放宽到市直,具体见职位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县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