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部署,2014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4年6月16日、6月17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第一批体检考生职位为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县公安局、攸县公安局、茶陵县公安局、炎陵县公安局职位。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1。 第二批体检考生职位为九三学社株洲市委员会、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株洲市医疗保险处、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株洲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职位,株洲县非公安类职位、醴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炎陵县乡镇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选调生职位。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 第一批考生体检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第二批考生体检时间: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大门左侧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35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1065 28681079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