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1)实行四考合一 将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考录“四考合一”,实行“十一个统一”,即统一申报计划、统一实施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试题、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面试要求、统一招录单位工作职责、统一政策解释、统一备案审批方式、统一工作完成时间。 (2)改变报名方式 全省只设一个报名系统,即湖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同时,设两个报名地址链接,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的相关链接。 报名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3月7日0:00至14日16:00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本人报名信息;第二步是3月17日9:00至21日17:00按照报考职位,登陆相应的省直、市州考试网站确认和缴费,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需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需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需登陆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只有通过了上传信息和确认缴费两个步骤,报名才能完成。 (3)实行诚信报考 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报考职位条件有疑问,需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4)体能测评提前 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人民警察和乡镇人武专干职位,按1:2的比例,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请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提前熟悉体能测评规则,锻炼身体,做好准备。 (5)调整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从以往的1:3调整到1:2。 (6)面试后不递补 面试之前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阶段均为差额竞争阶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面试之后的体检、考察、录用阶段为等额阶段,不再实行递补。 (7)体检复检规定更加明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广大报考人员提前熟悉体检规则,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2、年龄如何界定? 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为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 最高年龄要求30岁的,为1983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 最高年龄要求25岁的,为198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 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为1973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 此日期均含本数。 3、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一般职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部分职位因工作需要要求湖南省或相关市(州)、县(市、区)户籍。报考人员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户口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 4、最低学历要求如何界定? 报考人员必须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报考职位最低学历要求专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均符合条件。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职位要求“本科”的,需要本科毕业证,不需要学位证;要求“本科(学士)”的,需同时具有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对学历性质有什么要求? 一般职位对学历性质不作要求。全日制教育,以及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都可以报考。 选调生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遍高校毕业生,其他教育形式的人员不能报考。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党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留学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能够查到。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试点班学员,不可以报考。 7、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双学位人员可以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含辅修专业)进行报考,或以学位证、毕业证和专业辅修证书进行报考。 8、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按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为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专业指导目录中,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专科三个层次。每个学历的专业层次分为“学科类别”(大类)、“学科”(类)和专业,其相互关系为:“大类”包含“类”,“类”下设具体专业。 对同一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大类”,则该“大类”下所有“类”的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该“类”下所有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专业条件。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可以以任意一类报名。 对不同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大类”,则相同大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文史哲大类,则研究生、本科层次文史哲大类的报考人员均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相同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经济财务类,则研究生层次的经济学类、本科层次的经济学类专业均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需看高层次学历专业名称与低层次学历专业名称的相似度,如高层次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低层次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符合专业条件;如名称不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供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 9、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1)专业名称相似的认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认定。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当职位要求专业包含报考人员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由招录机关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3)专业指导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认定。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法学(法律,各种部门法),包括法学、法律和各种部门法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税收学(税收)专业,包括税收学、税收专业。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法律事务(监所方向),表示法律事务中培养方向为监所方向的专业。 (4)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的认定。首先要看所学专业是否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录机关职位专业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省直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5)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学”专业的职位。 10、对专业条件有疑义时,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公告和政策解答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专业有疑义时,一定要向招录机关咨询。招录机关对有疑义的专业进行认定或提出意见,要经过组织程序,并公平公正、有利于工作、一视同仁。 11、报考人员具有多个学历时,应当使用哪一个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具有多个学历时,应当使用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最高学历报考。例如,某职位要求本科、会计专业,报考人员具有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可以本科或研究生层次的会计专业学历报考,但是不能以专科层次的会计专业学历报考。 12、哪些情况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直机关和市直机关工作的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历。在省垂直管理系统县级机关、省直属机构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工作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在各级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研究生,其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历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13、四项目人员是哪些人员? 四项目人员为参加以下服务基层项目,在湘服务或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 (1)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 市州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有地域要求的,在该市州服务或在外地服务且具该市州户籍的四项目人员均可以报考。 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项目人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14、限地域职位的含义是什么? 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其中,要求“湖南省”的,指省内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户口均符合条件,要求“长沙市”的,指长沙市内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户口均符合条件,要求“长沙县”的,指长沙县内各乡(镇、街道)户口均符合条件,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5、正在参加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能不能报考? 正在参加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如已进入录用公示阶段,不可以报考。 在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录期间,进入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阶段的报考人员,必须向招录机关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放弃湖南省公务员考录程序。 16、2012年1月1日以后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不能报考? 不能报考。 17、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可放宽学历条件的边远地区有哪些? 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可放宽学历条件的地区共42个县: 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 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邵阳市:隆回县、邵阳县、城步县、新宁县、新邵县、绥宁县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澧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慈利县 益阳市:安化县、南县 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安仁县 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蓝山县、江永县、祁阳县 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 娄底市:新化县、双峰县 湘西州: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 18、体能测评的项目与标准是什么? (1)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报考乡镇人武专干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10米×5往返跑,仰卧起坐,伏卧撑四个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报考人民警察和人武专干的人员,请务必提前锻炼,做好准备。 19、最低服务年限要求5年的职位,是什么含义? 招考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是指报考该职位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该招录机关服务最低满5年后方可离开(含辞职、转任、考录等)。 20、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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