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2013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体能测试定于:8月9日上午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8月10日进行体检,8月1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进行体能测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体检对象详见《2013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xls》 二、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8月9日(上午8:3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参加体检(体测)人员以通知单为准。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体测通知单,于8月10日早上6: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人武专干、警察职位(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的考生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在体检时向考生告知。 四、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体测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简称警察,下同)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参考文件详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中的“政策法规”专栏。 六、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