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组织好张家界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关于体检及体能测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此次体检对象具体见附件,个别职位因特殊情况未列入此次体检范围,将另行公布体检时间和对象。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30日至31日进行,7月30日体检非公安类职位考生,7月31日体检公安类职位考生。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间安排分别于当天上午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集合,在填写有关表格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应检纪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考生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二、关于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专职人武干事职位的体检对象为本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定于8月1日(如遇天气原因测评时间适当顺延),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8月1日上午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集合,在宣布体能测评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场地。 (三)考生应试纪律 1、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 2、 服从体能测评工作人员的指挥,体能测评过程中应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加测评,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能测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体能测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体能测评工作小组协调解决。 4、体能测评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 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测评,以及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复测。 体能测评对象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受检前禁食禁饮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准备一定数额的体检费用,预计每人400元,多退少补。 3、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4、请考生科学安排好出行时间,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如因非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遵守体检工作纪律。 6、具体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张家界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中的政策法规栏。 7、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再进行复测。 附件下载: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