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湖北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7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600名。其中,面向国内高等院校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录1270名(含定向招录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193名,定向招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50名左右,定向招录在我省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应届毕业生15名左右),面向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330名。 二、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选聘的“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 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