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十堰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至5月29(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请各考生注意招录单位的具体复审时间,以免错过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府路9号,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六堰下车,前行至万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正式录用审批前,考生必须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 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证明(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或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9-866517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0719-8652003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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