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建筑学等专业教师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境内外招聘美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建筑理论与设计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应聘者须符合招聘条件,且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南大学招聘教学人员岗位表
注:1.年龄≤35岁指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指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与招聘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截至2013年8月31日),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