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笔试成绩,对项目生岗位进入面试考生进行项目生资格审查确认。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携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地)人社部门进行其它条件的认定。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5月7日8:30——16:30。 地点:省直机关果戈里大街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花园小学对面) 三、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原2004、2005年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选派)”志愿者、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本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2、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部分市(地)自主选聘、签约满两年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市(地)签订的选聘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纳入省选聘计划所签订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3、服务期满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续签服务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服务期满未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四)“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市级项目办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五)“基层公益岗位”人员 需填写《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本人持身份证及《认定表》到当地县(区)就业局进行认定盖章。当地就业局应及时为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表》(一式三份)。 (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项目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项目生审查部门联系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 8713013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3637465 “村村大学生计划” 5364443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3620211 “基层公益岗位” 87130416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3643467 附表: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