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拟录用职位的专业类别情况,见附件3。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1日8:00至9月22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系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定的专用网站,用于发布与本地、本单位有关的考试录用信息;公布的咨询电话,用于为报考人员及时提供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服务。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面试确认时,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应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须查验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查验相应的服务证书;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查验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