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考录50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详情见《河南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该简章从2015年8月18日起,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发布。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18日
河南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考录计划 全省共计划考录50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附件1)。具体用人单位、职位名称等详见《河南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代码表》(附件2)。 二、报考对象 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8月18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乡镇所辖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所任职村面貌变化快;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强; 6、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7、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