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开选拔机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第1号)
为适应新时期工作需求,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全县教育事业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级升降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名机关科级领导干部、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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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1.余庆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2.余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副科级)1名;
3.余庆县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5名。
1.县直机关单位副科级领导: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进行选拔;
2.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进行选拔。
四、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余庆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当担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副科级及以上相当层次职级;
5.事业人员需具有教育工作经历,其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任九级职员3年以上;②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③已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事业单位八级职员;
6.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8.具备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余庆县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一般应当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管理层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
4.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的;
③能证明其教育教学或企业管理水平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数与选拔职位计划数比例未达到2:1的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在余庆县人民政府网站、余庆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选拔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履职业绩类:①近5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个年度加1分;②近五年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级表彰的,按就高原则加分)。
学历学术类:①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加2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加5分;②有关工作研究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重要论述文章的,经考评组研究后,给予1-10分的酌情加分。
工作经历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应层级的加2分,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应层级的加5分。
以上有加分情况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报送加分依据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
2.现场考核评价。现场考核测评实行100分制,报名人员首先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和理解、熟悉领域、专业特长以及报考职位的匹配优势、履职规划和设想等内容进行8分钟的自我陈述,再由评委现场提问,报考人员当场回答,由评委现场进行职位匹配性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进行算术平均后得报考人员的该项评价得分。
3.总成绩计算。由履历业绩评价分*30%+现场考核评价分得出考评总成绩。
(四)组织考察
咨询电话:0851-24706949余庆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余庆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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