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