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于2月13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邮件主题统一为:XXX(姓名)确认参加贵州检验检疫局XXX(职位代码)面试,邮件请发送至171643933@qq.com。放弃面试的,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2),签名后传真至0851-6769432。考生发送邮件或传真后,请拨电话0851-6769432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或传真。 本公告发布前已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不需再进行确认。 二、资格复审 参加2月19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8日下午17:00前、参加2月20日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19日下午17:00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随身携带以下材料到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4楼403房间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 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 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面试前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电话告知我局,可在体检和考察时 提供。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 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 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鉴定表原件。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19日和20日进行,每天上午9:00开始面试。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10前到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报到,抽签确定考场,随后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侯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上午8:5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号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403号房间人事处(面试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见附件3)。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如综合成绩第一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第二名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以此顺推。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安排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生往返路费、在黔期间食宿及费用、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有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四)对面试问题如有疑问,请致电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电话:0851-6769432 传真:0851-6769432 附件:1.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 放弃面试声明书 3. 面试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10日
附件1: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公务员 考试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按职位和准考证号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