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负责任。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4月17日09:00至4月21日14:3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职位,开考比例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各市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