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www.0733.gov.cn/gggs/gggs/2024-09-21/2024092133070.html 根据《2024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机关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同一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遴选计划3:1的比例(与省直机关遴选面试对象出现交叉的,按遴选计划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度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交遴选机关审查留存)。 5.最新的干部任免表,由本人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本人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7.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参加资格复审,代理人需提供委托函、考生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遴选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公告,由遴选机关分别通知。
株洲市公务员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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