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bcqHBlzlWs2dxzLeKP-sw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 笔试内容: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三、遴选程序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是否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是否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
4.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报名推荐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5.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于12月3日下午5:30前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吉安市区,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继续开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放弃遴选等情况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并在面试前一天在网上公示。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吉安组工微讯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需进行加试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有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告知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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