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面试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9日下午03:00-05:00进行;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五)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在办理拟选调人员的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只限报一个职位,若多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7日。 (三)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五)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六)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八)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清城区工作需满五年。 (九)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763-3939387。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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