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注:正规全日制本科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毕业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公务员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4月9日(周三)上午9:00—4月14日(周一)下午5: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9日(周三)上午9:00—4月15日(周二)上午12: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5:00。 考生报名后由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2、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3日—5月15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5月16日(8:30—12:00,14:30—17:00)到指定地点(各用人单位办公地点)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5月21日(8:30—12:00,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面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方式及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5、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7、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8、公示与试用 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拟选调对象试用期2个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9、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由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芙蓉区委组织部、芙蓉区编委办及用人单位配合,芙蓉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各单位咨询电话 芙蓉区法院:84784806 芙蓉区司法局:84683241 芙蓉区卫生监督所:84885787 2、报名技术咨询与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0731-84683263 84683265 3、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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