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采取述职演讲,满分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本院及区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所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视岗位匹配决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站公示七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从其他岗位进行调剂。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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