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优化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吉林地区政法机关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本次遴选只限于在吉林地区工作的、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政法机关干部。共计遴选5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 (二)专业条件及相关要求 1、检察官职位2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 2、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职位1名: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职务犯罪侦查或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经历,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 3、文字综合职位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政法机关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适应检察机关文字综合岗位要求。 4、检察宣传职位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政法机关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宣传工作能力,适应检察机关宣传岗位要求。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署名新闻报道文章2篇以上。 三、遴选步骤 (一)报名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在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1006室报名。具体时间为7月9日9:00—7月12日16:00。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 5、报名检察宣传岗位的提供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于7月15日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7月15日16:00前将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从笔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察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数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试用人选,考察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形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遴选的人选在检察专网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确定试用人选 公示期满后,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试用人选。试用人选以借调形式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所在处(室)出据的鉴定材料,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发现有不适合调入检察机关情形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432-64600156 报名地点: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1006室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7月8日 |